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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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在漠河县境内,1987年5月6日,古莲林场区内的清林工人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野外吸烟,使割灌机喷火,从而引起森林大火,人们习惯称为"5.6"特大森林火灾。这场火灾由5.8 万多军、警、民,经过28 个昼夜的奋力扑救,于6月2日彻底扑灭。直接损失达5亿多元,火场总面积1.7 万平方公里)包括境外部分),境内森林受害面积101万公顷,其中有林地受害面积70%。森林覆被率由原来的76% 降为61.5%,大量的中幼林被烧死,荒山秃岭到处可见。境内烧毁房屋达63.65 万平方米,烧毁国家贮存木材85.5 万立方米,各种机械设备达2488 台、粮食650 万公斤、铁路专用线17 公里,灾民达5 万余人,丧生211人。 现为了永记火灾教训,修建了“5.6”火灾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