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
长期签证,短期签证,再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出境签证,入境签证,过境签证,访友签证,探亲签证
使馆批(以实际签发为准)
按申请
使馆批(以实际签发为准)
北京市
北京领区
适用于户口为上海市、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云南、广西以外的省份的人群
7-15个工作日
需要面试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
比利时
北京市
比利时
北京市
长期签证,短期签证,再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出境签证,入境签证,过境签证,访友签证,探亲签证
按申请
使馆批(以实际签发为准)
使馆批(以实际签发为准)
北京领区
7-15个工作日
需要面试
适用于户口为上海市、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云南、广西以外的省份的人群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相关资料的审核、整理、案例分析、策划; 第二:协助填写大使馆签证表格; 第三:所有签证辅助资料的翻译; 第四:使馆排队代送签证、排队缴费、排队领取签证; 第五:如果需要可代订使馆所需的机票订单。
第一:大使馆官方签证费用; 第二:签证服务费:包括材料分析、案例策划、审核、翻译、填表; 第三:单程快递费用(我们的协议快递是顺丰快递,如您有指定快递公司,或者需要加急快递,快递费用请您到付)。
签证免责声明 第一:寰宇天涯旅游网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寰宇天涯旅游网站公示签证信息、资料的描述,虽然我们力求准确与完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若出现相关信息或者描述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形,我们并不向申请人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第四:“工作日”、“申请时间”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打印纸缺失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寰宇天涯旅游网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第五: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第六:寰宇天涯旅游网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第七:签证结果返回我公司后,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
1、此签证无需预约,可委托代送代取。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在广州比利时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需出示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的委托声明书(原件)。(请在网站下载填写签字) 2、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3、受理过程中可能会转移比利时当地移民局受理,受理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领馆会直接发邮件给申请人,请知悉。 4、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1、亲自递送: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我单位递交签证资料; 2、邮递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递的方式,将资料快递至我单位; 3、本人递交
第一:自行查询签证信息 通过签证快搜功能,输入国家地区中文名称,可查询到您所需要办理的签证信息 第二:来电或在线核对签证资料 与签证客服沟通,了解需要办理签证的最新信息,如近期签证资料是否有变动、近期大使馆受理时间等 第三:签证资料/签证费用/签证协议 按照约定的方式递交签证资料、签证费用,并签订签证服务协议 第四:使馆受理签证申请 收到签证资料和签证费用后,当日整理和审核签证材料,并安排外勤人员在之后第一个使馆工作日前往大使馆递送签证申请 第五:通知签证结果,返还护照 签证办理结束,在使馆领取护照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签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将护照和发票返还给申请人
资料大类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
是 |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个人照片 |
是 |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
个人资料表 |
是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
户口本 |
|
是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
身份证 |
|
是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
暂住证明资料 |
|
是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
婚姻证明资料 |
|
是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是 |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领馆认证。(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是 |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辅助资产 |
|
是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是 |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单位资质证明 |
|
是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
是 |
|
1、官方邀请函,即经济担保书,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邀请人身份证明 |
|
是 |
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 |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
是 |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
|
其他资料 |
国际医疗保险 |
|
是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
资料大类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
是 |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个人照片 |
是 |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
个人资料表 |
是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
户口本 |
|
是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
身份证 |
|
是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
暂住证明资料 |
|
是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
婚姻证明资料 |
|
是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是 |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领馆认证。(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是 |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辅助资产 |
|
是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是 |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单位资质证明 |
|
是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
是 |
|
1、官方邀请函,即经济担保书,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邀请人身份证明 |
|
是 |
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 |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
是 |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
|
其他资料 |
国际医疗保险 |
|
是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
资料大类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
是 |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个人照片 |
是 |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
个人资料表 |
是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
户口本 |
|
是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
身份证 |
|
是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
暂住证明资料 |
|
是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
婚姻证明资料 |
|
是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是 |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领馆认证。(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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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是 |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辅助资产 |
|
是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是 |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单位资质证明 |
|
是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
是 |
|
1、官方邀请函,即经济担保书,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邀请人身份证明 |
|
是 |
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 |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
是 |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
|
其他资料 |
国际医疗保险 |
|
是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
资料大类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
是 |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个人照片 |
是 |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
个人资料表 |
是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
户口本 |
|
是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
身份证 |
|
是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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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明资料 |
|
是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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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资料 |
|
是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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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是 |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领馆认证。(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是 |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辅助资产 |
|
是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是 |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单位资质证明 |
|
是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
外方邀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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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邀请函 |
是 |
|
1、官方邀请函,即经济担保书,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邀请人身份证明 |
|
是 |
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 |
|
邀请方其它资料 |
|
是 |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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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国际医疗保险 |
|
是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
资料大类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
是 |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个人照片 |
是 |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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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是 |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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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
|
是 |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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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
是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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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明资料 |
|
是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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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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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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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关系公证资料 |
是 |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领馆认证。(领馆认证可以交资料当天办理,费用200元/份,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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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是 |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辅助资产 |
|
是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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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是 |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单位资质证明 |
|
是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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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
是 |
|
1、官方邀请函,即经济担保书,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邀请人身份证明 |
|
是 |
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外方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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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方其它资料 |
|
是 |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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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国际医疗保险 |
|
是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